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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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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貴陽市住建局
商品房已售但逾期難交付,由此引發的糾紛案件中該如何保護商品房消費者權利?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明確房企風險化解中權利順位問題的請示》中,給出了明確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中明確提出,在房屋不能交付且無實際交付可能的情況下,商品房消費者主張價款返還請求權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對于此類案件,《批復》明確:

第一,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之間的權利順位關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商品房消費者以居住為目的購買房屋并已支付全部價款,主張其房屋交付請求權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價款的商品房消費者,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實際支付剩余價款的,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無實際交付可能的情況下,商品房消費者主張價款返還請求權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據悉,該《批復》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79次會議通過,并自2023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最高法商品房問題批復體現了優先保護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房屋買受人(即購房者)的精神,有利于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從而也有利于社會穩定發展。

源:綜自中國網、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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