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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大力發展綠色建筑 加強綠色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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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貴州建設

推動高水平綠色建筑發展,是實現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的重要舉措,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抓手。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堅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發展綠色低碳產業”,“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2月8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各地要嚴格執行部委文件要求及我省文件要求。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資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達到一星級以上;貴州城鎮園林綠化及生態小區”獲得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識的面積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60%。


《通知》要求,各地應加大部門協調力度,住建部門在參加城規委會及遇其他項目規劃條件征求意見時,應要求將綠色建筑相關指標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在土地供應中,將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中明確的發展綠色建筑的相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并落實到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


要加強設計審查。新建民用建筑應按《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有綠色建筑設計專篇。設計單位應按相應的評價標準自評分數和標明星級。各工程設計質量監督站應按要求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審查合格證書中應注明綠色建筑的星級。同時,在核發施工許可證時,對是否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進行復核,尤其對是否符合綠色建筑要求的等級,應進行復核。對于未按要求進行設計的項目,應要求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返站改圖。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綠色建筑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對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查驗;施工單位擅自變更綠色建筑相關設計指標的,應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對不滿足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綠色建筑要求的項目,不得通過工程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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