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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指南GB/T 36333-2018

 二維碼 34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指南

Smart city-Top-level design guide

GB/T 36333-2018

發布部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2018年06月07日
實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8)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市長城企業戰略研究所、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中電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建設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深圳市華傲數據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初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來國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電信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北京智城信服科技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代紅、劉棠麗、呂衛鋒、趙菁華、張紅衛、石會昌、崔昊、劉曉靜、王樹東、榮文戈、董正舉、袁媛、方可、王飛飛、易波、何運昌、郭中梅、張大鵬、劉曉勇、曾憲坤、盛浩、黃波、曾超、王琦、秦永輝、黎俊茂、張釗源、彭革非、陳海、李冰、施媛、單岳峰、曹凱悅、路琨、董南、李丹彤、王曙光、劉遠明、潘偉、金志賢、劉興川、武文生、楊國英、趙迎迎。

引言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在開展城市現狀調研基礎上,結合城市自身對本地區智慧化愿景目標的初步設想,從城市面臨問題、城市發展需求出發,明確城市智慧化建設目標,并將目標進行細化、拆解,針對每個細化目標規劃、設計相應的建設內容和實施路徑,明確相關信息技術手段及相關資源要素等內容。智慧城市頂層設計是介于智慧城市總體規劃和具體建設規劃之間的關鍵環節,具有重要的承上啟下作用,是指導后續智慧城市建設工作的重要基礎。當前智慧城市試點主要集中在各領域應用的智慧城市建設上,缺乏統一的頂層設計規范,導致智慧城市頂層設計的定位和主要內容存在差異。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指南的提出,是為了統一和規范相關單位在開展智慧城市頂層設計時的相關要求,明確智慧城市頂層設計的概念范疇、實現過程,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智慧城市設計工作。

1 范圍

    本標準給出了智慧城市頂層設計的總體原則、基木過程及需求分析、總體設計、架構設計、實施路徑規劃的具體建議。
    本標準適用于智慧城市的頂層設計,也可作為信息化領域的頂層設計指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3356-2016 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
    GB/T 34678-2017 智慧城市技術參考模型
    GB/T 34680.1-2017 智慧城市評價模型及基礎評價指標體系 第1部分:總體框架及分項評價指標制定的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 smart city top-level design
    從城市發展需求出發,運用體系工程方法統籌協調城市各要素,開展智慧城市需求分析,對智慧城市建設目標、總體框架、建設內容、實施路徑等方面進行整體性規劃和設計的過程。

3.2 智慧城市總體架構 smart city architecture
    從業務、數據、應用、基礎設施、安全、標準、產業七個維度出發,對智慧城市建設的核心要素及要素間關系進行的整體性、抽象性描述。

4 總體原則

4.1 需考慮的因素

4.1.1 應與國家城鎮化、信息化發展規劃進行有機的結合,與城市其他相關規劃、政策文件相銜接。

4.1.2 應推進公共服務便捷化、城市管理精細化、生活環境宜居化、基礎設施智能化、網絡安全長效化等目標的實現。

4.1.3 應從城市整體發展戰略層面對智慧城市建設目標、總體架構及業務架構、數據架構、應用架構、基礎設施架構、安全體系、標準體系,產業體系等進行規劃和設計,從操作層面對主要任務、重點工程、運營模式、實施階段、保障措施等進行設計。

4.1.4 應考慮政府、企業、居民等多元主體的實際需求。

4.1.5 應以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展開,確定發展方向、建設目標、總體架構與實施路徑等內容,并宜區分需求和目標的輕重緩急。

4.1.6 應重點圍繞跨部門、跨領域、跨層級的資源統籌、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從體制機制和技術應用兩方面進行創新。

4.2 基本原則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a) 以人為本:以“為民、便民、惠民”為導向;
    b) 因城施策:依據城市戰略定位、歷史文化、資源稟賦、信息化基礎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方面進行科學定位,合理配置資源,有針對性地進行規劃和設計;
    c) 融合共亨:以“實現數據融合、業務融合、技術融合,以及跨部門、跨系統、跨業務、跨層級、跨地域的協同管理和服務”為目標;
    d) 協同發展:體現數據流在城市群、中心城市以及周邊縣鎮的匯聚和輻射應用,建立城市管理、產業發展、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多方面的協同發展體系;
    e) 多元參與:開展智慧城市頂層設計過程中考慮政府、企業、居民等不同角色的意見及建議;
    f) 綠色發展:考慮城市資源環境承載力,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節能環保發展、低碳循環發展”為導向;
    g) 創新驅動:體現新技術在智慧城市中的應用,體現智慧城市與創新創業之間的有機結合,將智慧城市作為創新驅動的重要載體,推動統籌機制、管理機制、運營機制、信息技術創新。

4.3 規劃期限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的規劃期限一般以3年~5年為周期。

5 基本過程

5.1 整體描述

5.1.1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在明確智慧城市建設具體目標基礎上,自頂向下將目標層層分解,對智慧城市的建設任務、總體架構、實施路徑等進行設計。

5.1.2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基本過程可分為需求分析、總體設計、架構設計、實施路徑設計四項活動,如圖1所示。

5.1.3 開展總體設計、架構設計、實施路徑設計三項活動的過程中,應針對上一項活動的輸出內容進行檢驗并反饋。

5.1.4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基本過程中每項活動的輸入與輸出見附錄A。


圖1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基本過程

5.2 各項活動的主要任務

5.2.1 需求分析
    通過城市發展戰略與目標分析、城市現狀調研分析、智慧城市現狀評估、其他相關規劃分析等方面的工作,梳理出政府、企業、居民等主體對智慧城市的建設需求。

5.2.2 總體設計
    在需求分析基礎上,確定智慧城市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建設目標等內容,識別智慧城市重點建設任務,提出智慧城市建設總體架構。

5.2.3 架構設計
    依據智慧城市建設需求和目標,從業務、數據、應用、基礎設施、安全、標準、產業七個維度和各維度之間關系出發,對業務架構、數據架構、應用架構、基礎設施架構、安全體系、標準體系及產業體系進行設計。

5.2.4 實施路徑設計
    在前期階段成果的基礎上,依據智慧城市重點建設任務,提出智慧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并明確工程屬性、目標任務、實施周期、成本效益、政府與社會資金、階段建設目標等,設計各工程項目的建設運營模式、實施階段計劃和風險保障措施,確保智慧城市建設順利推進。

6 需求分析

6.1 城市發展戰略與目標分析

6.1.1 分析方法
    通過資料分析法、現場調研、召開部門座談會、領導訪談以及專家訪談等方式,分析明確城市發展戰略與目標。

6.1.2 分析內容
    6.1.2.1 戰略定位
    分析城市發展規劃,明確城市未來發展定位和目標,形成制定智慧城市發展目標的依據。

    6.1.2.2 智慧化愿景
    分析城市自身對本地區開展智慧化建設有哪些設想,重點解決哪些問題,明確智慧城市建設的整體目標。

    6.1.2.3 發展形勢
    從國家戰略、區域發展環境、居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技術和產業發展趨勢等方面分析城市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機遇和要求。

    6.1.2.4 面臨挑戰
    從宏觀環境、城市治理模式、產業發展創新、公共安全、生態宜居等方面分析城市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外部環境要求。

6.2 城市現狀調研分析

6.2.1 資源環境
    從地理信息、氣候、水環境、生物資源、礦產資源、自然災害等角度分析城市信息化所處自然環境的特征與相關性。

6.2.2 經濟發展
    針對經濟發展方面,現狀調研分析的內容包括:
      a) 從區域三產結構、布局、優勢產業、園區建設、產業鏈及產業集群等方面分析區域產業發展現狀、特點和不足;
      b) 將城市的產業發展情況與周邊區域或標桿區域進行比對,分析競爭與合作關系,確定產業發展方向、存在問題及重點建設內容。

6.2.3 社會治理
    針對社會治理方面,現狀調研分析的內容包括:
      a) 從人居角度出發,分析人口規模、年齡結構、學歷結構、就業結構等;
      b) 從空間尺度分析人口密度空間分布情況,人口居住平衡情況,主要居住區域學校、醫院、公園、交通等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等;
      c) 從城市管理角度分析城市社會治安、公共安全等現狀;
      d) 基于以上分析,確定社會治理存在問題及信息化重點建議內容。

6.2.4 信息化建設
    圍繞政府管理、基礎設施、民生服務、產業發展、環境優化、投資運營等方面,調研分析城市信息化建設現狀。針對信息化建設方面,現狀調研分析的內容包括:
      a) 被調研單位的信息化建設情況、資源共享情況、基礎網絡及信息安全建設情況、系統內數據運營中心建設情況;
      b) 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c) 在調研基礎上,梳理分析區域信息化建設現狀并確定信息化重點建設內容。

6.2.5 體制機制
    針對體制機制方面,現狀調研分析的內容包括:
      a) 調研城市政府管理架構、業務管理架構、信息化建設組織管理架構等;
      b) 分析城市組織建設智慧城市存在的體制機制問題與可改進的方向;
      c) 分析城市管理者對體制機制改革的接受度;
      d) 梳理可行的智慧城市建設管理體制以及相關的改進措施。

6.3 智慧城市現狀評估

    按照GB/T 33356-2016、GB/T 34680.1-2017明確適用于本地區的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并進一步開展智慧城市建設現狀評估。

6.4 其他相關規劃分析

    建議收集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信息化規劃、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應對方案、節能減排工作方案等相關資料,并分析、提煉其中與智慧化建設相關的規劃內容。

6.5 智慧城市建設需求分析

6.5.1 基于城市發展戰略與目標、城市現狀調研分析及現狀評估和其他相關規劃等維度,明確提出智慧城市建設需求。

6.5.2 智慧城市建設需求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目標分析;
    b) 用戶分析;
    c) 業務需求分析;
    d) 系統功能需求分析;
    e) 信息資源需求分析;
    f) 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需求分析;
    g) 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分析;
    h) 性能需求分析;
    i) 安全需求分析;
    j) 接口需求分析。

7 總體設計

7.1 總則

7.1.1 總體設計宜以智慧城市建設需求為依據。

7.1.2 總體設計宜包括智慧城市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建設目標、總體架構等方面的設計。

7.2 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7.2.1 結合城市現狀及智慧城市建設需求,從智慧城市的理論支撐基礎、主要建設方向和目標等方面提出智慧城市建設的指導思想。

7.2.2 以解決城市問題為出發點,圍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發展模式轉變、社會民生發展、城市管理創新等方面的基礎條件及實際需求,確定智慧城市建設的基本原則。

7.3 建設目標

7.3.1 建設目標宜分為總體目標、細分目標、階段目標。

7.3.2 階段目標宜明確各個階段的主要任務、建設內容、建設成果。

7.3.3 建設目標的設計宜考慮以下基本要求:
    a) 建設目標應是明確的;
    b) 建設目標應是可衡量的;
    c) 建設目標應是可達成的;
    d) 建設目標應與城市自身的智慧化發展設想相一致;
    e) 建設目標應與其他城市規劃目標具有一致性;
    f) 建設目標應具有明確的時限。

7.3.4 在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宜根據實際建設情況對階段目標實時進行調整。

7.4 總體架構

7.4.1 智慧城市總體架構宜包括業務架構、數據架構、應用架構、基礎設施架構、安全體系、標準體系、產業體系等設計內容。

7.4.2 根據智慧城市建設的總體目標,依據GB/T 34678-2017第7章的規定,從智慧應用、數據及服務融合、計算與存儲、網絡通信、物聯感知、建設管理、安全保障、運維管理等多維角度設計智慧城市總體架構。

7.4.3 總體架構宜從技術實現的角度,以結構化的形式展現智慧城市發展愿景。

8 架構設計

8.1 業務架構

8.1.1 宜考慮本地區的戰略定位和目標、經濟與產業發展、自然和人文條件等因素,制定出符合本地區特色的業務構架。

8.1.2 依據智慧城市建設的業務需求,分析業務提供方、業務服務對象、業務服務渠道等多方面因素,梳理、構建形成智慧城市的業務架構。

8.1.3 業務架構一般為多級結構,宜從城市功能、政府職能、行業領域劃分等維度進行層層細化與分解。業務架構示例參見附錄B。

8.2 數據架構

8.2.1 依據智慧城市數據共享交換現狀和需求分析,結合業務架構,識別出業務流程中所依賴的數據、數據提供方、數據需求方、對數據的操作、安全和隱私保護要求等。

8.2.2 在分析城市數據資源、相關角色、IT支撐平臺和工具、政策法規和監督機制等數據共享環境和城市數據共享目標基礎上,開展智慧城市數據架構的設計。

8.2.3 數據架構設計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數據資源框架:對來自不同應用領域、不同形態的數據進行整理、分類和分層;
    b) 數據服務:包括數據采集、預處理、存儲、管理、共亨交換、建模、分析挖掘、可視化等服務;
    c) 數據治理:包括數據治理的戰略、相關組織架構、數據治理域和數據治理過程等。

8.3 應用架構

8.3.1 依據現有應用系統建設現狀和需求分析,結合城市業務架構及數據架構要求等,對應用系統功能模塊、系統接口進行規劃和設計。

8.3.2 應用系統功能模塊的設計應明確各應用系統的建設目標、建設內容、系統主要功能等,應明確需要新建或改建的系統,識別可重用或者共用的系統及系統模塊,提出統籌建設要求。

8.3.3 應用系統接口的設計應明確系統、節點、數據交互關系。

8.4 基礎設施架構

8.4.1 依據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現狀,結合應用架構的設計,識別可重用或者共用的基礎設施,提出新建或改建的基礎設施,依據“集約建設、資源共享、適度超前”的原則,設計開放、面向服務的基礎設施架構。

8.4.2 根據GB/T 34678-2017,針對以下四種基礎設施進行設計:
    a) 物聯感知層基礎設施:包括地下、地面、空中等全空間的泛在感知設備;
    b) 網絡通信層基礎設施:包括城市公共基礎網絡、政務網絡及其他專用網絡等網絡;
    c) 計算與存儲層基礎設施:包括城市公共計算與存儲服務中心等;
    d) 數據與服務融合層基礎設施:包括城市數據資源、應用支撐服務、系統接口等方面的基礎設施。

8.5 安全體系

8.5.1 依據智慧城市信息安全相關標準規范,結合國家政策文件中有關網絡和信息安全治理要求,從規則、技術、管理等維度進行綜合設計。

8.5.2 結合城市信息通信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網絡和信息安全的部署結構。

8.5.3 安全體系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規則方面:提出應遵循的及建議完善的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與標準規范;
    b) 技術方面:可依據GB/T 34678-2017第7章規定的ICT技術參考模型,明確應采取安全防護保障的對象,及針對各對象需要采取的技術措施;
    c) 管理方面:可對從事智慧城市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相應的管理要求。

8.6 標準體系

8.6.1 從智慧城市總體基礎性標準、支撐技術與平臺標準、基礎設施標準、建設與宜居標準、管理與服務標準、產業與經濟標準、安全與保障標準等維度開展本地區標準體系的規劃與設計工作。

8.6.2 結合本地區特點,注重實踐經驗的固化,在遵循、實施現有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基礎上,規劃、設計可支撐當地智慧城市建設與發展的標準。

8.7 產業體系

8.7.1 圍繞智慧城市建設目標,結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趨勢,基于城市產業基礎,提出城市智慧產業發展目標,規劃產業體系。

8.7.2 宜通過定位城市的細分產業領域,從基礎設施服務商、信息技術服務商、系統集成商、公共服務平臺企業、專業領域創新應用商、行業智慧化解決方案商等角度梳理、提出重點發展培育的領域方向。

8.7.3 宜從創業服務、數據開放平臺、創新資源鏈接、新技術研發應用等角度設計支撐產業生態的智慧產業創新體系。

9 實施路徑規劃

9.1 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

9.1.1 從智慧城市建設目標出發,依據系統論和結構分析等方法論基礎,結合總體設計和架構設計的內容,提出智慧建設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

9.1.2 智慧城市建設主要任務宜依據業務架構劃分方法,從政府部門工作角度展開描述。應根據城市發展需求和資源稟賦,區分各項任務的輕重緩急。

9.1.3 智慧城市建設重點工程依據主要任務進行分解,選擇工程量大、資金量大、協調部門多、影響力大的項目作為本地區智慧城市頂層設計的重點工程。重點工程一般涉及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平臺建設、行業發展、城市治理等方面的任務。

9.1.4 重大工程的設計宜明確以下內容:
    a) 建設目標:宜提出明確的、可量化的工程目標;
    b) 建設內容及規模:明確工程的建設內容、建設模式、建設周期、資金估算、負責單位等。

9.2 運營模式

9.2.1 常見的智慧城市運營模式包括:政府投資建設政府運營、政府投資建設企業運營、企業投資建設企業運營、合伙投資建設企業運營。

9.2.2 宜通過對城市的投融資渠道與主體、市場能力、產業鏈、項目資金來源、財政承受能力、使用需求、市場化程度、回報機制、風險管理等多個維度進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智慧城市運營模式建議,明確不同角色的職責分工、投融資方式及運營方式。

9.3 實施階段

9.3.1 宜通過分析現狀與智慧城市目標的差距,提出有效的、可操作的過渡路徑。

9.3.2 基于智慧城市建設階段目標,宜按照項目與業務的依賴程度、緊迫程度以及難易程度等,明確各階段實施計劃、目標、任務等。

9.4 保障措施

    針對保障措施,智慧城市頂層設計涉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 組織保障:應針對智慧城市建設的組織架構、決策主體、責任主體、監管主體和考核主體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以“加強統籌、集約建設、資源共享、流程優化”為目標,明確建設管控思路;針對網絡設備、安全等方面,提供運行維護措施。
    b) 政策保障:應針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標準規范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指導和建議。
    c) 人才保障:應針對智慧城市發展目標和建設內容,提供人才保障方面的建議。
    d) 資金保障:應針對智慧城市相關建設內容,提出資金保障方面的建議。

附錄A(規范性附錄)智慧城市頂層設計相關活動的輸入與輸出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相關活動的輸入、輸出如表A.1所示。在編制《××市/××地區智慧城市頂層設計》時,可按表A.1中的輸出情況開展內容結構設計和內容編制工作。

表A.1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相關活動的輸入/輸出情況

表A.1(續)

表A.1(續)

附錄B(資料性附錄)智慧城市業務架構的設計方法示例

B.1 智慧城市業務架構總體要求

B.1.1 應通過對政府部門、企業、組織、市民等業務提供方和服務對象的分析,開展業務架構的梳理與設計。業務架構宜分為三級:
    a) 一級業務架構通常從城市功能角度劃分一級業務結構,如“民生服務”“城市治理”“產業經濟”“生態宜居”等;
    b) 二級業務架構按對象、職能等對每項一級業務進行細化和分解,如“民生服務”劃分為“市民服務”“企業服務”等;
    c) 三級業務架構依據行業領域等對二級業務進一步分解,每項二級業務由具體服務支撐,如“市民服務”由婚育服務、教育服務、醫療服務等支撐。

B.1.2 每個城市因戰略定位和目標、自然和人文條件等各不相同,城市的業務架構存在差異,主要反映在二級和三級業務架構上。

B.2 智慧城市業務架構的設計方法示例

    三級城市業務架構設計方法的示例見表B.1。

表B.1 城市三級業務架構分類方法的示例

一級民生服務城市治理產業經濟生態宜居
二級市民服務企業服務安全監管城市管理市場監管智慧園區數字經濟高端物流城市水環境生態多樣性保護
三級婚育服務融資服務?;饭芾?/td>環境衛生治理食品安全管理基礎設施服務“互聯網+”經濟供應商管理城市給水海洋生態多樣性
教育服務資金資助服務用電生產管理公園綠地管理藥品安全管理物業服務共享經濟貨運管理城市供水陸地多樣性
醫療服務創業輔導危險邊坡管理森林防火監管醫療器械管理……數據交易……城市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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